生物质颗粒燃料将成为Ⅲ类管控燃料?前途未卜!

发布时间:2017-02-17

日前,环保部下发《关于再次征求<高污染燃料目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表述有:

根据燃料属性和使用方式,对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燃料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

其中根据不同的控制严格程度,没有使用专业生物质锅炉的固体成型燃料被列入Ⅰ类(一般控制)、Ⅱ类(较严控制)管控,而在Ⅲ类管控燃料中,并未对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做任何具体分类,无论是否采用专业设备进行处理都“一视同仁”,被列为高污染燃料。而在2016年10月的首次征求意见稿中,仅将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燃料划定为高污染燃料,并明确指出“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燃料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同时还将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燃料分为林业剩余物、农作物及加工剩余物和枯草、芦苇、柳枝稷等草本作物三大类进行详细描述。在二次征求意见时,这一具体分类被删除,将之取代的是根据“新《大气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秸秆等农林剩余物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从“不属于”到“管控”,从界定模糊到“原则同意”和促进推广,《可再生能源法》“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的声音言犹在耳,两次征求意见稿的前后变化却如此之大,令行业从业者不禁忧虑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定位会否面临“急转弯”。

中国卧式木屑颗粒机的积极开发/制造者\生物质成型设备主流制造商-江苏金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谭朝晖则提出几点见解:

1、生物质成型燃料虽然被提及到高污染燃料,但更说明了生物质行业已进入各部门的视线,得到了更多关注。在高污染燃料管控的类别中也有特别注明是:未使用专用锅炉的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其实,早在2001年4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印发的《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中,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就已被划定为高污染燃料。可见这份文件并未有定性,仅更加严格一些。

2、在Ⅰ类、Ⅱ类中,生物质成型燃料都必须要求,要使用专用生物质锅炉燃烧设备,未来生物质锅炉专用设备将得到更多重视,国家也会推动生物质锅炉标准制定及资质认定,对于行业规范发展是有利的。

3、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规定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等相关标准,且必须全部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严禁掺入任何其他废弃物。对于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的制定,燃料厂商的规范,燃料使用客户的规范都会起到积极作用。

4、文章多次提及,使用专用锅炉的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可见目前生物质锅炉市场较为混乱,锅炉制造改造资质等问题,锅炉改造后燃料混烧问题,难监管问题。未来国家可能会一刀切,生物质锅炉改造将更难以获得批文,生物质专用锅炉设备替换会得到重视。

5、从2016年末《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再度的高度重视,到如今高污染燃料界定中生物质成型燃料被反复多次重点提及和意见征订,说明国家对生物质能源的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只是行业属性,从业企业规模,行业规模等多重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拖慢了生物质能行业发展的速度。

何为生物质成型燃料?

生物质成型燃料--英文(Biomass fuel),简称“BMF” ,是应用农林废弃物(如秸秆、锯沫、甘蔗渣、稻糠等)作为原料、经过粉碎、烘干、挤压(使用420卧式环模木屑颗粒机)等工艺,制成各种成型的(如颗粒状)可在生物质燃烧机内或各种生物质锅炉直接燃烧的新型清洁绿色环保燃料。

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研发利用起源于欧洲,随着该产业的不断发展逐步得到人们的重视,我国从本世纪开始进行技术引进,并逐步掌握了其生产技术,成型燃料生产设备已基本国产化,其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已达到国标水平。随着化石(石油、煤炭等)资源的有限使用寿命,生物质能作为新能源——是后石油时代的必然选择。

生物质颗粒燃料——绿色环保优质燃料,作为新的商品能源已在各个行业得到了大量的使用。而且因其密度高、热值高、形状规则、流动性好,很方便的可以实现燃烧自动控制,通过专用的燃烧设备可以方便的对现有工业锅炉进行节能改造,特别是以生物质颗粒燃料替代燃油(气)的锅炉改造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额的能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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